項目 |
說明 |
現場安全巡查 |
依工廠各別安全衛生缺失,提供廠商工作環境改善建議。 |
緊急應變計畫之製作 |
緊急應變計畫是公司為加強防災教育與宣導強化整體防災意識,並建立可能發生意外事故或緊急狀況處理,以提升緊急事故發生時之應變能力,進而發揮整體之效能,降低災害事故發生時生命財產損失。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作 |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內容應依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且得依工作性質、規模分別訂定。(參酌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所列事項訂定。)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
事業單位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對於第五條第一項之設備及其作業,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之製作 |
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之內容除法令要求事項外,事業單位應先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估並針對高風險之危害提出改善對策,作為年度職業災害防止計畫規劃與執行目標。 |
勞動檢查改善輔導 |
經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本會提供雇主各項改善措施建議,以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
各項災害防止之諮詢、服務及教育訓練 |
上課人數達15人以上,本會可入廠包班服務。詳細資訊請電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