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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自本(101)年11月底起陸續寄發 102年度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至各投保單位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勞委會勞保局自101年11月底起開始通函寄發102年適用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至49萬餘個投保單位,以提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申請診療時使用,預計於12月底寄發完畢。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於勞保加保有效期間,因遭遇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得持投保單位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統稱勞保職災醫療書單),連同健保卡及身分證件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療,可享有免繳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的優惠:若職災勞工自付之醫療費用如屬健保不給付項目,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成藥費、特殊材料費、病房差額等,勞委會勞保局也不予給付。

勞委會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將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發給職災勞工就醫時使用,也不協助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勞工得自行至勞委會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經查明屬實後發給;也可檢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件,並敘明投保單位不願蓋章證明的理由,一併送勞委會勞保局審查辦理。 
| 發佈時間:2012.12.20    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檢視次數: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