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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澄清 勞委會積極推動「勞工教育學苑」轉型及保障原有廠商員工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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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於11月21日報導勞委會不顧「勞工教育學苑」(以下簡稱勞教學苑)員工權益及勞教學苑改由勞委會收回自營造成場地設備閒置等情,勞委會嚴正澄清並無上開情事。

勞委會鑑於98年度監察院專案調查及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中指出,勞工教育學苑委託經營後,各項訓練設施使用率欠佳,與勞工教育學苑以提供勞工教育、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試務工作、健康休閒育樂場所興建目的不符。故於99年11月召開「勞教學苑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及未來運作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勞教學苑在契約100年12月31日屆滿後不再委託經營。又勞委會為能落實專案管制,提高執行效率,於100年2月成立「勞工教育學苑接管專案小組」定期檢討推動辦理該項業務。

勞委會為保障原立德員工權益,於營運團隊進駐後,協助辦理徵才說明會,101年度標租案營運團隊全數留用有意願且參與面試之前立德員工,勞資雙方契約內容,均要求營運團隊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又初期簽定之3個月短期契約係考量當時仍處於試營運階段,於試營運後有意願留任者已採不定期契約方式辦理;另營運過程中,部分員工因考量個人因素自行離職,絕無不顧員工權益之情事。

另勞教學苑自101年2月1日起至9月底止,共計辦理120場次以上各項活動及提供餐飲住宿等服務,另亦提供場地協助彰化縣政府辦理2012臺灣燈會活動,總服務人次達4萬人次以上。此外辦理8班次職業訓練課程,參訓人數計170人次,除滿足在地訓練所需外,已朝勞教學苑設立宗旨提供勞工多元化服務推動,絕無場地設備閒置之情事。另因學苑已建置13年餘,為提昇現有設施設備效能,將逐年辦理修繕作業,未來勞教學苑除辦理勞工教育研習講座,提昇勞工專業知能外,亦將結合在地產業特色,成為完整之訓練教育及勞工休閒園區,以協助在地觀光及文創產業發展,活絡在地經濟,創造就業機會。勞委會嚴正重申將積極推動勞教學苑轉型及保障原有廠商員工之權益。 
| 發佈時間:2012.12.20    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檢視次數: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