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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發布工作場所第一階段實施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之危險物及有害物計1062種

 

我國為達成對APEC承諾及聯合國倡議在2008年實施化學品全球調和一致之危害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之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以下簡稱GHS制度),使勞工預先認知化學品危害,勞委會已於去(96)年12月19日公告工作場所GHS制度法規之「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並參考日本等先進國家採取化學品分階實施化學品GHS制度作法,於去年12月21日公告該規則附表一所列危險物及有害物(第一階段物質)自97年12月31日起適用GHS制度

基於該規則附表一所列危害物質,除有明確化學物質名稱者僅413種(類)物質外,採定義式之危險物因缺乏明確物質名稱,台北市化學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團體提出實施化學品GHS制度將有困難。勞委會為使相關業者有明確適用物質名稱及範圍,從已建構符合GHS制度之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參考例共1650種中,先函請相關業者表示意見後,已於本(97)年12月5日勞安3字第0970146313號令釋該規則附表一採定義式之五類危險物(1.爆炸性物質、2.著火性物質、3.氧化性物質、4.易燃液體及5.可燃性氣體)計649種危險物(如公告),故本年12月31日工作場所於第一階段適用GHS法規之危害物質共1062種(如勞委會釋令及該規則附表一)。

勞委會為協助相關事業單位實施GHS制度及協助混合物之危害分類,已開發完成GHS危害分類專家系統工具、製作化學品GHS問答Q&A、宣導短片、宣導教材及宣導海報等資料,相關事業單位可從化學品GHS資訊網站下載使用,另勞委會呼籲相關事業單位可善加運用傳真、網路及電話尋求相關技術諮詢等方式取得服務。(技術諮詢電話:06-2937770,法規諮詢:02-8590-2777)。

| 發佈時間:2009.02.19    來源:    檢視次數: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