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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預防-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將「夏季期間」之規定刪除

勞動部於108年4月30日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將「夏季期間」之規定刪除,規範事業單位於戶外作業時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若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勞工發生熱危害疾病,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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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s://tw.news.yahoo.com/%E5%85%A8%E7%90%83%E6%B0%A3%E5%80%99%E7%95%B0%E5%B8%B8-%E7%95%B6%E5%BF%83%E9%AB%98%E6%BA%AB%E6%88%B6%E5%A4%96%E4%BD%9C%E6%A5%AD%E7%86%B1%E5%8D%B1%E5%AE%B3-060432487.html

| 發佈時間:2019.06.23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85%A8%E7%90%83%E6%B0%A3%E5%80%99%E7%95%B0%E5%B8%B8-%E7%95%B6%E5%BF%83%    檢視次數: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