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試辦「事業單位與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線上媒合服務」,歡迎有徵才需求之企業、有求職需求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多加利用!
發佈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布日期:2014-08-19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者,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或事業分散各地區勞工總人數達300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辦理臨廠健康服務,以強化各項勞工健康保護工作之執行。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增進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之求才,與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求職之需求,特委託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透過「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試辦線上媒合服務,期促進企業與專業人員人力供需間之資訊交流。
三.本服務完全免費,歡迎有需求之企業及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逕至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之『媒合平台服務專區』提出申請(http://www.cla-ohsip.org/),若有媒合服務相關疑問,請逕電洽本署委託單位之聯繫窗口吳小姐或張小姐,聯絡電話03-3180741或03-3281200分機3613。